〔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海砂屋)善後處理準則」出爐,預定6月初公告,公告日起算5年內未申請重建者,容積放寬比率從最高30%,逐年遞減5%,最終放寬比率以不低於10%為原則。
建管處昨天表示,1995年1月23日前,全市申報勘驗確屬海砂屋者62案,15年來有19案因拆除、改建而取消列管,尚有43案、1852戶須拆除重建、結構加勁補強或全棟鑑定,詳情上網:http://www.dba.tcg.gov.tw/,依序點選「地震防災海砂屋、海砂屋專區、列管名冊」。
建管處說,海砂屋的建物、土地均屬私權,常見所有權人對善後方式難以達成共識,影響處置進度,去年10月2日公告修正海砂屋善後處理自治條例,昨再通過準則,鑑定原則、容積放寬期限與計算方式、應加勁補強或防蝕處理的指定期限等,均有進一步的規範。
建管處指出,6月初會完成公告準則、海砂屋主名冊,並寄發公文通知所有屋主,若未在公告日起5年內申請拆除重建,容積放寬比率將每年減少5%,折減後的放寬總額以不低於10%為原則,實踐拆除重建者,每戶可獲補助費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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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屋重建 愈晚申請容獎低
2010-05-26 中國時報 【林佩怡/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昨公布海砂屋善後處理事宜,屋主若未在五年內申請重建,每年的容積獎勵減少五%,原本高達三○%的容獎,最後可能僅剩一○%,藉此促使屋主盡快協議拆除重建事宜。六月初將公告細節及海砂屋名單並發文通知,若拆除重建者,每戶可獲廿萬元補助費。
拆除
市府昨於市政會議公告修正「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海砂屋)善後處理自治條例」,未於公告日起五年內申請重建者,容積放寬比率將每年減少五%,放寬總額不低於一○%,換言之,海砂屋屋主,愈晚申請重建,擁有的容獎會愈低。
超過五年 容積獎勵年減五%
建管處說,該條例針對八十四年一月廿三日前已申報勘驗,經鑑定確屬海砂屋,享有稅捐減免、容積獎勵及補助費等福利。
北市仍有一千八百多戶須重建
拆除
建管處長王榮進說,針對八十四年前申請鑑定,北市海砂屋有六十二件,已有十九件完成改建或拆除,尚有四十三件,共一千八百多戶須重建、補強、或全棟鑑定,但海砂屋的建築物及土地都屬私權範疇,因所有權人意見分歧,無論要補強或重建房屋,都很難達成共識。
建管處說,海砂屋使用的砂,是海砂非河砂,海砂會導致壁癌,嚴重腐蝕鋼筋,損害房屋的結構體,民眾若要避免買到海砂屋,要請賣方出示檢驗報告,並要求建商註明「絕非海砂屋」,以便做為日後求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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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屋不重建 容積逐年少5%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2010.05.26 04:24 am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台北市政府辦理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準則」(海砂屋)建物善後處理準則,對未在公告日起5年內申請重建者,容積放寬比率將每年減少5%,以不低於10%為原則,藉以促使所有權人儘速協定拆除重建。
市府建管處長王榮進表示,海砂屋建築物及土地均屬私權範疇,其補強或重建,大多因建物所有權人意見分歧,雖多次協調仍難達成共識。
市府通過善後處理原則,除海砂屋鑑定原則及專案核准放寬容積重建計算方式訂有明確規範外,對未在公告日起5年內申請重建者,容積放寬比率將每年減少5%,折減後放寬總額以不低於10%為原則。
王榮進說,市府98年10月2日公告修正「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針對84年1月23日前已申報勘驗,經鑑定屬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採取稅捐減免、容積獎勵及補助費等方式,輔導民眾進行修繕補強與拆除重建事宜。
為明確規範實行細節,針對自治條例的鑑定原則、專案核准容積放寬的一定期限與容積計算方式,及應進一步補強、防蝕處理指定期限等處理辦法,訂定這準則共8條,昨天審議通過,於近期發布實施。
【2010/05/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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